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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国家环保总局深入调查“锰三角”锰污染问题 |
2005年8月7日,国家环保总局调查组来“锰三角”进行调查研究,并组织协调湖南、贵州、重庆三省(市)共同研究治理方案,解决“锰三角”锰污染问题。
“锰三角”地处湖南、贵州、重庆三省(市)交界地区,水域环境遭到三省(市)电解锰企业的严重污染。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8月6日在中央政策研究室《简报》第284期“‘锰三角’的剧毒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”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:“环保总局要深入调查研究,提出治理方案,协调三省、市联合行动,共同治理”。曾培炎副总理也作了重要指示:“环保总局要会同三省市有关部门,认真落实锦涛同志重要批示,迅速开展工作”。8月8日中午,国家环保总局组成以陆新元为组长的调查组一行8人到达湖南省花垣县,当天下午调查组分组对湖南省花垣县、重庆市秀山县、贵州省松桃县电解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。8月9日上午在花垣县听取了花垣县政府、松桃县政府、秀山县政府对“锰三角”污染情况的汇报,下午调查组再次分组对“锰三角”污染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。共调查三县的20多家电解锰生产企业,查看了7个河流断面,监测了36个水样,获得有效数据144个。通过调查,湘、黔、渝交界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严重的。针对这种情况,国家环保总局调查组组织协调湘、黔、渝三省制定了《湖南、贵州、重庆三省(市)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方案》,并提出限期治理、停产治理等整治工作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,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、停产治理任务的,一律关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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